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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方案)
2017-03-03 14:12 叶嵩  学校综治办

 

江科综字〔20173

 

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

活动的通知(方案)

 

校属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贯彻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法制建设,营造我校和谐、安全校园环境,3月份在全校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各单位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3、各单位教育管理、救治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和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4、预防非法借贷、传销、网络电信诈骗等各类危害学生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5、介绍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师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介绍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6、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二、开展综治宣传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三月日-三月十日):制定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召开综治干部会议,研究布置综治宣传工作任务,明确要求;

第二实施阶段(三月十日-二十日):由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第三总结评比阶段(二十一日-三月三十日):由学校综治办牵头组织各单位集中进行宣传、进行交流、进行评比、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各综治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2、各学院和综治责任单位要利用班会、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学校校报、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介等广大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视频有影。教学口及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亮点、突出成效,制作宣传展板参与学校统一集中展出评比。

3、各综治责任单位要在4月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情况(含照片)及总结报学校综治办,鼓励积极向社会媒体投稿宣传。

此项活动纳入学校年终综治考核。

这次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宣传集中评分的办法,总分为分,其中综治办工作人员以及请来的校领导点评为0.5分,综治责任单位的干事评分为3.5分

该项活动向社会媒体投稿宣传并被采用的单位可酌情加分

                               

                                江西科技学院综治办

2017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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