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综字〔2016〕15号
关于对财经学院综治工作黄牌警告和
外语外贸学院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校属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江西科技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江科发〔2016〕109号《江西科技学院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财经学院在学生办理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问题上工作方法简单粗放,处理不当,引起学生不满,给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决定给予财经学院黄牌警告,本年度单位领导不得评先(事后调去的周小丰除外)。外语外贸学院在2016年由于综治工作严重滑坡,年终综治考评结果位于倒数第一,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并给予限期半年整改。
江西科技学院综治领导小组
2016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