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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机关直属第十党支部传达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22-02-16 16:41 叶嵩  保卫处

2159时,保卫处党支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深入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学习讨论会由保卫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谢秋明主持,全体支部成员参加学习会。

会上,党支部书记谢秋明重点领学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坚持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坚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明确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谢秋明在学习总结发言中表示,2021年12月3日国家宗教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我国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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